关于加强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1-15 浏览次数:0次
各有关二级单位:
为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现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前,各二级单位对实验室要认真组织一次“地毯式”“拉网式”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,重点结合专家进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,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、危化品管理、高温、高压、高转速设备和长时间运转的设备、实验动物、危险废弃物等方面的安全管理,做到不落一处场所、不漏一个隐患,对发现的问题隐患,要逐一建立台账,采取有力措施,立整立改。
二、假期期间,教学实验室原则上停止使用。如确有必要,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,报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。对于假期使用的实验室,须将开放时间、实验内容、参与人数、值守人员等信息进行认真汇总,填写《寒假实验室开放安排表》(详见附件),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,于1月15日前报国资处506室。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,确保联络通畅,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,遇有实验室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、如实上报。学校总值班电话:5529;校园报警电话:1110,6119;国资处值班电话:5508。
假期期间,根据寒假实验室开放安排表,由国资处、安全工作处及二级单位安全主管组成的联合检查组,将对实验室进行不间断安全巡查。
附件:寒假实验室开放安排表
